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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电运输专业制度汇编

点击次数:455   更新时间:2013-01-25      来源:

目 录
一、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
二、 机电设备租赁制度………………………………………………6
三、 机电运输配件管理制度……………………………………… 10
四、 机电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11
五、 设备安装、检修、验收、交接制度………………………… 12
六、 机电运输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13
七、 矿井三套保护管理制度……………………………………… 13
八、 矿井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16
九、 矿井防爆设备检修、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17
十、 矿井防爆设备检查员管理制度……………………………… 17
十一、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18
十二、 矿井电缆管理制度…………………………………………20
十三、 提升用钢丝绳检查、试验制度……………………………21
十四、 矿井小绞车管理制度………………………………………22
十五、 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24
十六、 斜井安全人车管理制度……………………………………24
十七、 斜井安全人车乘车制度……………………………………26
十八、 斜井井巷行人不行车制度…………………………………27
十九、 斜井矿车连接装置、绳头链试验制度……………………27
二十、 用电管理制度………………………………………………28
二十一、 电能计量器具管理制度……………………………………29
二十二、电力调度管理制度 …………………………………………30
二十三、机电运输事故造查报告制度……………………………… 30
二十四、机电运输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31
二十五、机电运输包机包修制度…………………………………… 32
二十六、机电运输安全活动制度…………………………………… 33
二十七、机电运输岗位工交接班制度……………………………… 33
二十八、机电运输业务保安制度…………………………………… 34
二十九、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35
三十、 锅炉及其它受压容器使用管理制度……………………… 35
三十一、机电运输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定期填报制度…………… 36
一、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㈠、设备管理的范围:
凡是列为固定资产的,在生产中所使用或为生产服务的设备,以及低值易耗设备(如矿车、17KW以下水泵、防爆局扇、检漏继电器、磁力开关以及一些小调度绞车、小电机等均在管理范围内)。同时也包括上述设备从开始选型到选厂及参预合同的签订、验收、安装使用直到报废等全过程。
㈡、设备购置
1、全公司所有设备,不论资金来源如何,均由机电管理部根据使用需求,本着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使用维修简便化的原则来进行选型、编制设备购置计划并报公司批准。
2、机电管理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设备购置计划,负责组织选型订货,择优选厂,并与物资供应公司,企业管理部共同签订设备订货合同,设备到货后,由物资供应公司和机电管理部共同验收,机电管理部出库。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私自采购,对私自购置的设备,机电管理部不予验收及办理出库手续,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3、设备到货验收物资供应公司会同机电管理部设备科及专业管理人员(必要时会同使用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共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与合同要求是否相符,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以及零部件配套和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产品有无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等。
㈢、设备使用
1、凡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设备,其产权均归(集团)公司所有,各使用单位要在做好使用维护保养的同时,建立健全设备台帐。
2、(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列入固定资产实行租赁的设备,按规定按月提取租赁费。
3、各单位如需新增设备,必须提前提出设备需求计划,经机电管理部审核批准,由使用单位到机电管理部设备科办理设备调拨手续。
4、如因生产和其它原因调入(调出)设备,均由机电管理部设备科办理调令,使用单位凭调令进行设备调拔。
5、对于闲置六个月以上的暂时不能调出的设备,使用单位可以提出报停申请,经机电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可以封存,封存期间财务停收租赁费和折旧费。封存期间必须保证设备完好和零部件以及配套设施完整齐全,否则其损失由报停单位承担。
6、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的利用率,保证设备完好。由机电管理部按月对各单位设备状态进行考核。对于完成指标和达不到指标的单位进行奖励和处罚。
7、明确设备管理负责制,对发生大、中型设备的事故和影响生产严重的事故,按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由机电管理部牵头组织进行追查,对于事故单位或责任人除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行政责任。
9、现使用、备用、存放在各单位的所有设备由所在单位负责看管,不得擅自动用,必须动用的,须上报机电管理部批准。
㈣、设备租赁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力度,使设备得到正常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对重点机电运输设备实施租赁。办法另附
㈤、设备保养与维修
1、租赁设备的大、中修由机电管理部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制定维修计划,由机电维修制造公司负责;未到维修周期的个别设备需维修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计划,上报机电管理部,并经过机电管理部设备科检查核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2、非租赁设备的大、中修,根据设备的使用周期,必须上报机电管理部审批。
3、各单位要保证待修设备零部件齐全,回机电维修制造公司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管理部与维修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并由维修单位出据验收报告,三方签字。对于零部件缺少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按成品补偿,并处以零部件价格两倍的罚款。使用单位对其管理的设备造成人为损坏的,除要求责任单位按价赔偿外,并且对责任人及相关领导处以该设备原值的20~50%罚款。
4、维修单位对各单位的送修设备,在检修前要进行严格的拆检,拆检需有机电管理部设备科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拿出拆检报告、开工报告和检修预算,并报机电管理部批准方可开工检修。
5、维修单位要对所承担的设备大、中修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检修项目、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的名单以及试验、检查和施工过程等主要纪录,必须齐全可靠。所有检修人员必须对检修质量负责,如因检修质量导致事故,损失除由维修单位承担全部损失外,还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设备检修完毕后,由维修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决算,由机电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同时对检修决算进行审批。
7、维修单位设备检修暂执行原煤炭部《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实行保修期内包修制度。保修时间15天,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而造成的损失由维修单位承担。
8、各单位必须在月末23日前提出维检设备的配件计划,并报供应公司配件科,由配件科统一安排,加工或外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私自采购,私自采购的任何配件或零部件,机电管理部均不预验收,财务不预结算。
9、维修费用:
(1)、租赁设备维修前,维修单位必须按规定和实际情况编制维修预算,并报机电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维修单位凭竣工报告和决算审批单从租赁费中列支。对未到使用周期和因责任事故损坏的设备,其维修费用租赁费不预列支,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须到维修单位维修的设备,由维修单位向使用单位结算费用。
(2)、对非租赁设备的维修,其审批手续同租赁设备相同,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㈥、设备基础管理
1、机电管理部对全(集团)公司的设备按类编号,建立设备档案,并填卡和建立总帐,各单位建立分帐,并做到帐、卡、物一致。每台设备的刻号和技术标牌要做到清晰可见。
2、大型和重点设备,机电管理部和使用单位都要建立健全技术特征档案,各种主要技术参数和检修纪录要详实准确。
3、各单位要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并建立设备动态管理牌板。各单位每月按时上报设备状态表。
4、严格的按照《煤矿设备管理规程》检查和验收。机电管理部定期组织设备管理(包括维修)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管理和维修人员的业务水平,并组织开展设备管理达标竞赛活动。
㈦、设备报废和处置
1、凡达到报废程度的固定资产设备和低值易耗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由机电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报废鉴定,经公司批准后实施报废。
2、凡已报废的设备均由机电管理部组织回收,残体经公司同意后可价让或回炉处理。其费用上交(集团)公司财务冲抵设备残值。
3、凡多年不用或因生产变化、设计变更而不能使用的闲置设备,在外界有需求时可以价让,价让的价格由机电管理部、财务审计部和企业管理部共同检查鉴定,按市场价格论价,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价让。
㈧、设备仓库管理制度
1、 机电设备库要设专职设备保管员。
2、 入库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和验收单,必须按类别摆放整齐,并配有醒目的设备号码标签,做到帐、卡、物相符。
3、凭设备调拨单发放设备出库,手续不全可拒绝出库。因生产急需的设备,必须经领导的批准方可出库。
4、与设备库无关的产品禁放。
5、库内“四防”设施齐全完好。库内严禁烟火,入库人员严禁吸烟,人走断电。
6、保管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要做到“四懂”(设备性能、规格型号、存放保管知识、业务流程),“五及时”(入库验收及时;编号进帐及时;发现问题汇报及时;出、入库调整帐卡及时;对用户服务及时。)“五清楚”(规格型号清;验收记录清;出库手续清;货物地点清;设备来源清)。
二、机电设备租赁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强化机电运输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事故率和待修率,以满足矿井生产和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㈠ 、租赁的范围
公司对所属六处生产矿井和丰广、吉舒、东富运销科使用(备用)的设备实行租赁管理。
㈡ 、租赁设备的种类
共17种,(1)、采煤机;(2)、掘进机;(3)、装煤机;(4)、皮带机(包括钢带机;落地皮带机和吊挂皮带机);(5)、架线电机车;(6)、蓄电池机车;(7)、提升绞车(直径1.2米及以上);(8)、小绞车(调度绞车和回柱绞车);(9)、水泵(100D及以上泵、乳化液泵);(10)、风机(包括主扇、对旋风机);(11)、斜井人车;(12)、电动机(7.5KW及以上);(13)、变压器(100KVA及以上和移动变电站);(14)、高压防爆开关;(15)、防爆充电机;(16)、振动筛;(17)、给煤机。
㈢ 、租赁办法
1、租用设备单位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同机电管理部设备租赁站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2、生产需要新增租赁设备台数或品种时,需提前15天向机电管理部设备租赁站提出申请,经部领导审定后签订租赁合同,由机电管理部按时送到租用单位。
3、生产变化需要退租的设备,须提交退租申请,由机电管理部组织审定,在15天内给予退租或封存。
㈣、租赁费用
1、租赁费用按设备评估后原值的千分之八提取月租金。
2、提取的租金用于租用机电设备的中修费用,不得挪做它用。
3、各单位的租赁费用,每月由机电管理部审定后,出具设备租赁费用结算单,经租用单位签字后交由财务审计部对租用单位收取租赁费。
4、租用设备的维修费结算,由维修单位提交设备维修预算单,交由机电管理部审定后,财务审计部门给予维修单位结算。
㈤、租赁设备的维修
1、租赁设备要实行定期维修、轮检(维修周期见附表),每月25日前由租用设备单位报出下月租用设备计划,由机电管理部编制月租赁设备检修计划,并负责委托维修单位维修。
2、维修设备的单位要按计划认真积极地组织维修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检修单位对送检的租赁设备要严格进行拆检,写出拆检报告、开工报告和检修预算单,经机电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开工检修。拆检报告要详细记录设备及零部件的技术数据、部件的损坏情况及需要更换部件的详细情况。
4、检修单位对所承担的大、中修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检修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要对检修内容及技术指标记录清楚详细,要对整个检修过程、检修质量负责,因检修质量造成事故的,由检修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追回检修费用,同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租赁设备维修后由维修单位在当月25日前提交竣工报告和决算单,由机电管理部设备租赁站组织验收,承检单位的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报告和检修合格证,同时对维修决算进行审批。
6、设备检修执行原煤炭部《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检修设备,实行保修制,保修期为租用后15天,保修期内出现检修质量问题由维修单位承担责任。
㈥、管理办法
1、机电管理部负责租赁设备的租赁、使用、检修、保管、封存、调剂、调拨的全过程管理。
2、租用设备的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准私自转为它人使用和二次转租。
3、租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小修由租用单位按规定进行,其费用自理。
4、设备回维修单位维修时,其零部件要齐全,对缺少的零部件按其价值的两倍对租用单位进行处罚。
5、生产单位租赁设备损坏后,要及时(升井)检修,对三日内仍不能升井或回到承检单位进行检修的设备要3~5倍收取租赁费,并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6、使用单位对租赁设备在未投入使用前造成人为损坏的、除要求责任单位按价赔偿外,并且对责任人及相关领导处以该设备原值的20~50%罚款。
7、租赁设备返回承检单位检修超过15日后,对原租用单位停止收取租赁费。
8、对于不到使用周期的租赁设备和因租用单位使用不当或人为过失造成损坏的租赁设备其设备检修费用由租用单位自理,租金不予列支。并对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处以该设备原值的10~30%罚款。
租赁设备检修周期


三、机电运输配件管理制度
l、各矿、厂各级配件管理人员要经常掌握设备在籍使用、待修和配件消耗等情况,并根据原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机电运输设备配件消耗定额,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年初制定的配件单耗计划,编制好配件年、月计划。月份自制计划在每月20日前,外委计划在每月25日前报机电管理部和物资供应公司。
2、配件除大型、精密、特殊及消耗最大的通用配件由公司和部统一协作和供应外,一般配件由机电维修制造公司自制供应,并要做到按量、按质、按时完成。
3、配件管理人员应按照配件库存量搞好贮备外,每月组织一次有关单位(各矿、机电维修制造公司)领导参加的平衡会议,安排好自制配件加工任务,并要鉴订合同。
4、配件实行分级管理。大型特殊配件(绞车大轴、齿轮、风机叶轮等)及关键配件,根据设备类型多少由公司统一储备,一般配件由矿储备,储备量应保持1一3个月的需要量,各单位配件公司有权平衡调用。
5、机电配件必须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公司、矿、设专职人员。配件要加强保管、发放、领用、回收、复用。公司设总库,矿、厂、设分库,车间设小分库,配件要集中存放在合格的库房中,并要按用途分类、建帐、建卡,排列整齐,做到帐、卡、物一致。
6、配件领用必须实行限额领用,并要严格执行交旧领新的制度。对换下的配件要做好技术鉴定,凡能修复者,应进行修理复用,不能修理复用的,按材质分类回收。
7、各级配件管理应做到四不准:1)不准挪用制作配件专用材料;2)不准将用维修配件装主机;3)不准以技措名义动用配件;4)不准拆主机的配件。
8、对节假日检修,新设工作面、采区搬家或需用配件量较大的单位要提前两个月提出计划,以便安排加工和组织货源。
9、对有关配件的报废,各级应组织三结合领导小级鉴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报废,(资金较高的积压淘汰配件需报请上级批准)。
10、对外委配件由公司统一组织货源,招标采购,集中签订合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准自行订货采购。
四、机电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1、大型固定设备及筛选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检修,充分利用好法 节假日进行检修,同时安排好年、季、月检修计划。
2、对采煤机、掘进机、运输机等移动设备要做到轮换检修。按轮换检修计划和图表进行轮检工作。
3、机电设备的检查、检修分日检,周检、月检三种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日检,每日停运时间为2小时,综采工作面停运时间为4小时。
周检,每次停运时间为2~4小时,
月检:(包括中小修)每次停运时间为8~24小时,
对采掘运输设备(移动)每班必须保证有30分钟时间检查检修时间。
4、 日检工作的进行由各矿(区)的专职电钳工或包机组人员负费检查检修。
5、周检工作的进行由各矿)的专职段长或技术员组织进行要根据设备数量分别安排(编制好周检修表)并要做好检修记录。
6、月检工作的进行,由矿机电矿长组织进行检查、检修,月检工作应结合矿机电设备轮流交叉检查计划进行,并要填写好检修记录。
7、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执行三检时间时,在本月内另找时间(检修时间可串用但不可占用)须经机电矿长批准。
8、凡是经过检查、检修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工作。
9、机电运输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内容由机电矿长跟据实际情况确定.
10、机电运输设备质量检查(完好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矿每旬组织一次.。
五、设备安装、检修、验收、交接制度:
1、凡是新设采区要有采区设计。安装完工后,要与使用单位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并办理交接(由使用单位接收)手续。
2、凡是新安装固定设备必须进行公司验收(接煤扩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并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提交安装过程中有关技术资料。
3、在设备安装完工验收中,使用单位有权提出不符合要求之处,或质量没有达到标准,在安全上留有隐患,安装单位必须进行处理。
4、凡是机电运输设备经过大中小修后,必须经过有关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检查验收,经过检查符合质量要求,达到完好标准,并要挂合格证。没有合格证不算合格设备,没有合格证,一律禁止出厂使用,由于检查不周,或领导没有把关,在使用中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查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5、由于检修质量低劣或出厂不进行验收,也不挂合格证,在使用中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查检修人员和有关人员责任。
6、不论是固定设备安装或检修以及新设置的采区设备等都要有交接记录、验收记录。(各种记录填写好后交业务部门备查),矿井主要设备如大型设备安装检修、矿井供电系统改造等交机电管理部备查。
7、按文件规定,需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检测的大型设备,必须检测合格,才能使用。
六、机电运输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l、机电管理部组织各矿、厂按照固定资产(设备部分),总金额2.5%提取编制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由机电管理部统一负责掌握。
2、大修理计划经过批准后各单位无权修改和调整,机电管理部每半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一次。每季检查一次大修理进度。
3、凡是列入大修理的设备或线路等须认真执行开工报告、施工报告、验收报告、没有报告的不给结算。
4、凡是列入大修理的设备均由机电维修制造公司承担检修.
5、对老旧杂低效高耗设备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80%的设备不能列入大修。
七、矿井供电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1、各矿对三大保护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技术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进行安装、整定、调试、接交、使用和维护。
2、各矿井供电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53条、第454条、第455条、第456条、第457条、第458条、第459条和《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矿井6KV、1140V供电系统变更和井下新构成的采煤工作面在施工前必须由矿机电技术员(工程师)编制供电设计报告书,由机电矿长、矿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审核后报机电管理部、安全监管部审批,待批复后按设计施工。井下掘进工作面初设、127V系统初设和660V、127V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矿机电技术员(工程师)要及时进行计算,编制设计报告书,由机电矿长、矿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审批后按设计施工。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整定值由矿机电技术员(工程师)负责并携专责的电气维修工调整,其他人员不得任意调整和变更。
高低压开关保护整定、要建立原始整定资料(计算基础),整定值必须经过验算,不得违犯细则规定,凡是供电系统和负荷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必须及时进行计算并及时进行调整。定值与标志值必须一致,机电矿长、机电段长每周要检查过流短路保护的使用情况,保证供电系统合理,保护可靠。各矿每季度末要填写整定计算基础和供电系统图报公司机电管理部备查。
高、低压开关在机(电)修厂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效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厂。
3、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检漏保护装置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要求做到常年不间断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负责试跳一次,并要做好试跳记录。对设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必须每台检漏分别试跳,并填写记录。机电技术员(工程师)每三天、机电段长和机电矿长每周必须到现场检查一次捡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停用或拆除,任何人在任何时间无权停止运行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当系统出现漏电故障时,严禁采用甩掉捡漏保护装置强行送电查找的方式。当电网绝缘1140V低于50KΩ、660V低于30KΩ、127V低于10KΩ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设法提高电网绝缘,避免自动跳闸。在瓦检员的配合下,专管人员(技术员、工程师)负责对新安装的捡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运行中的捡漏保护装置每月做一次
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以确保装置的可靠性。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检捡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信号、照明必须使用设有捡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有专人管理,负责安装、调试、试验、维护。
4、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82条、483条、484条、485条、486条、487条之规定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安设并形成完整接地网。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在没有安装或没有修复前禁止受电。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由各矿设专人负责每季度测定一次,新安装的接地装置,在投入运行前,要测定接地电阻值,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记录。对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查专职人员每班一次;电工班长、技术员(工程师)每周一次,机电段长、机电矿长每旬一次。
5、在三大保护应用中,如有不按《三大保护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施工,维护,检修,实验或因此造成事故的,要认真追查责任,按集团公司处罚条例从严处理。
八、矿井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1、地面60千伏变电所的电气设备,由机电维修制造公司按规程规定,每年定期试验一次,并将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及处理方案报机电管理部。
2、 6千伏供电系统的避雷器、避雷针由机电维修制造公司负责按规程规定,每年定期试验一次,并将试验结果和处理情况报机电管理部。
3、各单位地面接地装置由本单位负责每年测定一次,各矿井井下接地装置由各矿负责每年测定一次。井下在三月份测定完,地面在五月份测定完。不合格处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有测试记录。
 4、矿井6千伏继电保护每年定期试验一次,由各矿提出申请报机电管理部统一安排,由机电维修制造公司按申请项目和规程规定的标准进行试验,试验结果报机电管理部并抄附申请单位。
 5、对地面其它用电单位的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试验申请,由机电维修制造公司统一安排进行试验,不合格处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有测试记录。
6、电气设备绝缘油和绝缘用具每年试验一次,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机电管理部统一安排,由机电维修制造公司负责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7、各单位对试验不合各的设备、装置、用具、绝缘油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表备查。
九、矿井防爆设备检修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1、凡是检修高低压防爆设备,必须遵照防爆设备检修规定,由受过防爆设备检修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每个矿井都要配置足够的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检修防爆设备。
3、检修中要做到保质保量达到完好标准,符合防爆要求并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和检修试验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填写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否则不准入井。
 4、防爆设备在运行中,遭到损伤时,必须及时升井检修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带病使用。
 5、防爆设备要做到定期检修和防爆性能检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轮换检修。值班电工每班要对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井下严禁电气失爆,对失爆设备要停止供电,对失爆责任要严肃追查,按条例处罚。
十、矿井防爆设备检查员管理制度:
1、矿井防爆设备检查员职责:
①、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进行检 查工作。
②防爆设备检查员对本系统防爆设备和供电系统运行情况清楚。
③防爆设备检查员对检修后的和在用的防爆设备必须做到定期检查。一要把住防爆设备入井关,二要把住在用防爆设备防爆关。
 ④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做到按防爆规程和有关规定做到认真检查、并要填写好检查记录和签发防爆合格证。
⑤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做到按期入井检查和抽查,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要停止使用,并做好记录。
2、矿井防爆设备检查员权限:
①防爆设备检查员对在用的防爆设备和检修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设备有权制止、停止使用。
②防爆设备检查员对制止不听者,有权越级上报,在此期间造成事故时,要追纠违者全部责任。
③防爆设备检查员有权对维修电工不按防爆规程要求作业提出制裁。
④防爆设备检查员工作不得随意变动,要保持正常开展工作。
十一、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
1. 矿井60KV、6KV有计划的全停电和倒闸必须经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60KV和6KV高压系统的停送电必须办理两票(工作票、操作票)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2. 矿井地面供电系统(60KV和由区域变电所直接配出的6KV)停电作业和事故抢修必须经过电力调度批准。
3. 矿井地面60KV、6KV故障停电时,电力调度应及时汇报总公司调度,并及时通报矿井故障停电情况。
4. 电力调度对供电系统临时发生故障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停送电。
5.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要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地面区域变电所(丰广、吉舒、东富变电所)至矿配电所、绞车房、主扇房、驱动机房、变电亭进户刀闸电源侧由电力调度签发;矿井其他6KV停电作业票由机电矿长签发;采区变电所(站)至采区配电点区间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用电话与矿调度员会签,调度员要做好停送电记录。
6. 矿井主扇风机不许任意停电,矿井井下不许任意停送电。主扇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7. 掘进工作面的局扇不得任意停送电。向掘进工作面送电,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沼气,确认不超限后方可送电。
8. 停送电时间不得预约,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停电开关要闭锁挂牌(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谁停电,谁送电。
9. 低压捡漏装置每天必须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试验时间必须由机电矿长统一安排确定,并要同瓦检员配合进行,以确保局扇及时恢复运转。
10. 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要停止供电,直到修复为止。
11. 井下失爆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不准再送电继续运行。
12. 井下严禁带电作业。处理故障时必须停电源侧前侧的开关。严禁打开隔爆外壳送电查找故障。
13. 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不准用强送电的方法来判断电缆故障的性质和故障所在区段。
14. 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失灵,不准向掘进工作面送电。
15. 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沼气,符合规定方可开动机器。局扇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在确认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和停风区域中沼气、二氧化碳均不超限,方可人工开动机器,恢复正常通风。
16. 排放瓦斯区域的停送电,必须由排放瓦斯总负责人统一指挥。排放瓦斯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经过瓦检员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沼气与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限时,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的巷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十二.矿井电缆管理制度
1.各矿均应成立电缆管理小组,负责电缆的领用,修补,报废等工作.
2.电缆的选择应符合《规程》第467条之规定。高压动力电缆的截面应按电缆的经济电流密度,允许负荷电流,电力网络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按短路电流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还必须满足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的要求。低压动力电缆的截面应按大量的允许负荷电流,低压供电系统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应满足电动机起动时对起动电压的要求。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还必须满足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的要求。
3.电缆的敷设应符合《规程》第466条.468条.469条.470条.471条.472条之规定,并应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4.井下电缆发现砸伤.炮蹦.剥皮.截断.丢失及其他情况时,必须追究责任,由各矿组织追查,作出处理意见并采取措施。
5在用橡套电缆有绝缘不合格;芯线绝缘龟裂老化;电缆护套龟裂老化或破损;芯线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线芯断裂;电缆上的接头数量多(4平方毫米及以上的,100米内不超过4个,2.5平方毫米及以下的,100米内不超过6个)的,不准下井使用。
6.不同截面的橡套电缆不准直接连接进行冷补,使用时要用接线盒连接。
7电缆芯线的连接应采用压接或银铜焊接,严禁帮扎。
8.电缆冷补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落实责任,使用中冷补头要安排专人检查。
9.井下严禁带电搬迁.吊挂.擦试电缆(本安型线路除外),上述工作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
十三、矿井提升用钢丝绳检查试验制度
1、矿井提升用钢丝绳,必须按照<<规程>>398条规定使用和保管,挂绳使用前必须有资质单位出据的验收检验报告,经过检验合格,附有出厂试验合格证书,无损伤,无锈蚀等方可使用。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书,无锈蚀,无损伤方可使用.
 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从使用开始每隔6个月取样检验一次(凡是提升用的钢丝绳使用年限超过1年半以上,必须每隔3个月取样试验一次)。
3、升降物料用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4、使用的钢丝绳,各矿必须责承专人负责(运输技术员或运输段长)进行检查,检查时要用量具进行测量。选点均匀,全面.提升用钢丝绳(升降物料或升降人员和物料)每天检查一次,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5, 钢丝绳日常检查由矿机电运输等使用单位负责进行。提升用钢丝绳(升降物料或升降人员和物料), 把勾工每小班进行慢速检查一次,运输段长每三天进行一次检查,机电矿长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每小班由驱动机司机慢速全绳检查一次,机电段长每三天进行一次检查,机电矿长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6、提升用的钢丝绳不论磨损或断丝超不超限,凡是发生中断或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造成其他损伤等都要采取措施。
7、提升用钢丝绳定期检验由各矿按时取样,送交机电管理部统一送检.
8,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由各矿校算,必须符合<<规程>>第401条规定,否则立即换绳。
十四、矿井小绞车管理制度:
l、小绞车在井巷中使用时,必须按照小绞车技术性能进行使用,各矿要进行选型设计,确定绞车型号,钢丝绳直径,拉车数等,设计报告经机电矿长批准后实施,并存档备查。
2、小绞车在井巷安装时必须设有牢固的基座和压顶子,要做到四压、两戗一固定,在地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以使用锚杆固定,其固定方法为,用直径16MM以上的锚杆,绞车基础孔每孔一根,绞车后方打两根,并用绳索固定在绞车基座上,锚杆锚固后,用拉拔计进行拉力实验,其每根锚杆的拉力不得小于绞车静张力的两倍,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和拉力实验结果做好记录.在使用时间达到6个月或0.8M以上的JT型绞车要设混凝土基础。
3、小绞车在安装时必须设在符合要求的峒室内(机械突出部距峒室的支护和碹墙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4M,操作人员的位置不得小于1.2M,净高不得小于2M)。
  4、小绞车安装和检修。日常维护,由机电负责,操作由使用单位专责司机负责,临时固定(支压顶)由大修修责,大于六个月永久性固定机电负责。
 5、小绞车安装在上、下山时必须制定安装规程和完善的使用安全措施,并按作业规程要求设有躲璧峒室.必须设置行车信号,行车信号为语音或红灯行车,绿灯停车的明显警示。
6、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设有独立信号系统,与其他信号不发生抵触,
使用的打点机必须设在躲避硐室内,严禁设置在巷道或巷鼻子处。
7、小绞车控制开关必须使用可逆型磁力(真空)开关控钮操作,停止使用时,控制开关打道零位。
 8、小绞车用的钢丝绳同大绞车钢丝绳一样进行管理和检查,把勾工每小班进行慢速检查一次, 运输技术员或运输段长每三天用量具进行一次检查,机电矿长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检查情况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对磨损超限的必须及时更换,小绞车绳滚筒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准小于20,矿车的联连装置钩、环,链必须完整无损,钢丝绳与矿车之间的连接要用心型环,其钢丝绳插接要大于三个捻距,且长度不小于300MM. 同时要使用专用防脱插销,并加装保险绳. 严禁多拉车。
9、小绞车凡是安设在倾斜井巷中,无论坡度大小必须装设有灵活可靠的挡车装置。一坡三挡,且处于常闭状态,专人负责挡车栏状态和日常检查维护,
10、使用小绞车的轨道扣件必须齐全,其高低,左右,间隙,枕木等符合技术要求,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托绳轮设置合理、转动灵活、达合格品以上。
11、机电副矿长对小绞车每周检查一次,机电段长,运输段技术员每三天检查一次,机电维修工每日检查一次,司机接班前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做好记录。
十五、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1、集团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矿井大型固定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检测检验周期,提升绞车,主排水泵每年一次,主扇风机每两年一次,空压机每三年一次.
2、集团公司每年对矿井大型固定设备检测检验结果进行一次技术理论分析,确定改善意见和办法。
3、集团公司每年对矿井大型固定设备进行两次有针对性检修、巩固和保持应有性能。
4、集团公司对大型固定设备检测检验时间安排:绞车、主排水泵、压风机,4至10月份,扇风机5月份。
5,检测检验工作按吉林省煤矿在用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十六、斜井人车管理制度:
1、斜井人车各矿必须由机电矿长(段长)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调试。每天进行一次,并将检查检修内容填写在记录薄上。
2,斜井人车运送人员时,必须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3、斜井人车的检查(包括连接装置、保险链、防坠器、缓冲装置、行走装置等),每班运送人员前由跟车工检查一次,运输段长,技术员每三天检查一次,机电副矿长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细致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记录薄上。
4、斜井人车在新安装或大修后,使用前必须有集团公司机电管理部,安全监管部,机电矿长、运输段长人车维修工共同参加下。对人车组列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防坠器的脱勾试验,经过检查试验,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使用,并将试验结果填写在记录薄上。
5.使用中斜井人车防坠器,每班由跟车工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有机电矿长组织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由各矿组织,公司机电管理部,安全监管部参加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勾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填写在记录薄上。
6、提升人员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按钢丝绳检查检验制度检查和试验,有接头的钢丝绳和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不准升降人员。
7、提升人员井筒信号装置,必须设有两套,一套为沿井筒铺设对拉式打点信号,每隔30米设置拉点机,沿途用铁线连接打点机把手,保证井筒任一地点均可发出信号,另一套为手持式信号机,保证在人车行驶时把勾工随时可以发出信号,人车信号除把钩人员操作外,其他人员禁止乱打点。
8、人车最大速度不得大于每秒4M,升降人员时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大于每秒0.5M,要求升降人员的提升装置必须安设动力制动装置。
9、行驶人车井筒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轨缝应焊接,符合质量标准,冬季要做到不结冰,枕木要露出路基1/3,轨道绝缘齐全,良好可靠。
10、斜井人车每次升降人员前必须先进行空车试行一趟,确定安全无问题后方可升降人员。
11、提升人员的提升装置,在升降人员时,主司机开动,付司机在旁做监护,主付司机在升降人员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和保护设施动作是否灵活可靠,发现问题要严禁升降人员。
12、井下或井上要设专用的人车库,井上下候车场所要有候车室,井上人车库有采暖设施,候车室有充足的照明和人车乘车制度,人车乘车地点要留有宽一米以上的人行道,并设有充足的照明。
13.斜井人车运行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2米,巷道两侧距人车的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设有照明,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30米,且满足照度的要求。
十七、斜井安全人车乘车制度:
l、凡乘车人员在乘车前都必须经过人车乘车管理制度的学习。乘车时要严格遵守乘车制度,必须做到听从人车跟车工的指挥,排队上车。
2、所有乘车人员都必须爱护斜井人车,不准损坏人车上任何零部件及有关设施。
3、井上下乘车必须在人车候车室候车,交接班期间实行发放牌乘车办法,人员对号入座。
4、所有乘车人员必须按指定地点候车,上下人车时,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不准抢上抢下,不准在绞车道两旁候车,不准超员和登车。
5、不准随车携带板皮、木头以及其它大型材料。必须携带长把工具及其它较长物品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乘车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运送。
6. 乘车人员不准中途扒.登.跳人车,不准中途乱打点。
7、跟车工必须按指定位置接送人员,跟车工座位严禁他人乘座,违者罚款100元。
8、人车手搬闸除紧急情况外,任何人不得搬动,人车的定位栓(或定位装置)不准乘车人员踩动,违者罚款50元。
9、斜井人员的信号装置除跟车工外,其他人员严禁操作,过风门或接近停车时要鸣笛。
10、在开车前,人车管理人员及跟车工要检查好防护链是否挂好,乘车人员是否把身体或携带工具露出车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鸣笛发车。
11、跟车工和人车管理人有权按照乘车制度监督乘车人员,如不接受监督者罚款100一200元。
十八、倾斜井巷行人不行车制度
(一)、矿井倾斜井巷设置提升绞车,调度绞车,回柱绞车等提升设备,用于提升煤炭、物料、人员,必须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二)、倾斜井巷设置绞车,必须安装行车信号,且各路口设置齐全,以提示当前提升设备的运行状态。
(三)、行车信号要有标志灯(红灯和绿灯),其中红灯显示绞车正在运行,绿灯显示绞车正在停止状态。
(四)、因工作需要绞车道必须行人和作业时,要制订计划,计划中有人员数量、工作任务、时间、行走路线,报矿调度室,按计划实施;人员进入绞车道前要向矿调度室报告,经允许后才能进入行走路线和施工地点,工作结束后向矿调度做终结报告,作业工员进入提升绞车道,矿调度要通知绞车司机不准行车,工作结束后发出可以行车的命令。
(五)、未经批准,私自行走提升绞车道和作业,要追究责任,并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罚款条例执行。
十九、斜井矿车连接装置、绳头链检查试验捌度
1、提升用的绳头链、安全插销、矿车的三环链、插销等连接装置必须获得煤矿安全标志才能使用。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规程》414条的规定。
 2、使用中的绳头链、安全插销,把钩工必须每班进行检查,运输段技术人员必须每三天检查一次,机电矿长必须每周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3、钢丝绳的绳头链,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4、矿车的连接装置,在升入井前,把钩工要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矿车的连接装置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两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6、绳头链的链环、横销、矿车的三环链、插销、安全插销的磨损量,都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不得弯曲变形。
二十、用电管理制度:
1、各用电单位需要在6千伏系统上增加容量时,用电单位必须提前两个月向公司机电管理部报用电申请书。经过同意后方准接引。严禁私自增容,违者要追查责任。
2、各用电单位的高低压设备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维修、保证安全运行。
3、各用电单位对大型设备如主排水泵,主要绞车,主要扇风机、球磨机、锅炉等必须按规程规定安装;要有健全的保护装置及起动装置。负荷率保持在70%以上,功率因数要保持在90%以上,并要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做好调负躲蜂工作。
4、各用电单位都要安装电度表,以表计量,否则按用电设备容量计算电量核收电费。
5、各用电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负责维护、维修的电气设施管理好,并要做到定期检查、检修,达到安全运行,要消除烧坏设备和漏电接地故障,杜绝人身事故,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上报,不准隐满。
6、各用电单位,由于保护不健全,或动作失灵而造成系统故障要追查用电单位领导责任。
7、各用电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外转供电。
二十一、电能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电能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如下:
一、电度表是电能计量器具,各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结线,拆封和移位,违者按“用电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停止供电。
二、凡是直接用做电费结算的电能计量器具一律由机电管理部管理。各单位需装设、移位电度表时,必须经机电管理部审批和验收,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不用做电费结算,只用做考核指标的电能计量器具由各用户管理。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电能计量器具必须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用电计量器具。否则,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无计量器具不予供电。
四、新装和到校验周期的用电计量器具,必须到电度表室进行校验,否则不予供电或加倍收缴电费。
五、电能计量器具没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精度不够或型号不对电度表校验台校验不了的一律不准使用,已经使用的必须更换。
二十二、电力调度管理制度
1、电力调度室负责集团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操作命令下达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2、协助主管领导、确定运行万式。确保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执行两票、签发工作票。
3、各变电所的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调度下达的操作命令,确保变电所安全运行。
4、在事故情况下,电力调度有权直接指挥变电维修人员抢修设备。线路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命令,并不得违章,确保抢修工作顺利进行。
5、电力调度负责全局的调负节电工作,有权直接向各基层用电单位下达调负躲峰命令,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按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三、机电运输事故追查报告制度:
1、凡是在机电运输系统中发生事故时,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找出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2、发生重大机电运输事故,要及时用电话上报有关机电部门,然后进行逐级详细追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者填写事故报告,在十天内报送上级机电部门备查。
3、凡是损坏机电运输设备,不论价值高低,都由发生单位填写事故统计调查月报,报上级机电部门备查。
4、凡是由于机电运输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必须立即报告有关主管机电部门,如果不及时报告,要追查发生事故单位机电领导责任。
5、凡发生机电运输及人身事故,不及时追查和隐瞒或不报者,要追查发生事故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处分。
二十四、机电运输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为使各级干部切实掌握设备状态,督促各岗位人员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干部上岗要对下述内容做详细检查:
(1)、安全保护装置;
(2)、设备运行状态;
(3)、环境及设备卫生;
(4)、防火器材、设施;
(5)、绝缘用具;
(6)、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7)、各种记录的记载情况;
(8)、司机"三懂四会"和持证情况。
3、各级干部上岗时必须持证件进入要害场所,否则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4、各级干部上岗时必须检查时,必须填写上岗(检查)记录。凡峒室填写在峒室内的干部上岗检查记录本内,其它岗位的查岗检查情况,填写在井段的干部上岗检查记录本内。
5、各岗位上岗检查周期。
(1)、主、付机井绞车房
机电矿长每周上岗1次,段长、技术员每周上岗2次。
(2)、主扇房
机电矿长每周上岗1次,段长、技术员每周上岗2次。
(3)、矿灯房
机电矿长每周上岗l次,段长、技术员每周上岗2次。
(4)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
机电矿长每周上岗1次,段长、技术员每周上岗2次。
(5)、采区配电点、掘进工作面配电点及工作面其它设备
机电矿长每月上岗2次,段长、技术员每周上岗1次。
(6)、主排水泵峒室
 机电矿长每周上岗l次,段长、技术员每周上岗2次。
(7)、辅助排水系统
机电矿长每月上岗2次,段长、技术员每周上岗1次。
(8)、大小电机车、架线和充电机、整流峒室
机电矿长每月上岗2次,段长、技术员每周上岗1次。
(9)、小绞车、回柱绞车
机电矿长每周上岗1次,段长、技术员每三天上岗1次。
(10)、人车
机电矿长每周上岗检查1次,段长、技术员每三天检查1次。
(11)、钢丝绳
机电矿长每周上岗检查1次,段长、技术员每天检查1次。
二十五、机电运输包机包修制度:
1,包机包修设备由包机组负责日常维护、检查、检修工作,保持完好;
2、包机设备要做到清洁卫生,无杂物;设备周围整洁。
3、包机人员负责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按期注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领导。
4、包机组人员要熟悉机器性能。掌握机器运转情况。做到三好,四会(管好、用好、修好。会操作、会检修、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凡是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建立包机、包修、做到各个设备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并做到挂牌留名。
二十六、机电运输安全活动制度:
机电运输安全活动,分公司、矿两级管理,具体划分如下:
一、公司机电管理部
每月深入各矿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通过检查后由机电管理部各专业主管人员参加的情况汇总分析会,对全公司机电运输的安全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通报公司各矿。
二、各矿机电,运输段:
各矿机电,运输段每旬对本矿的机电运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查找不安全的隐患,召开安全活动碰头会,及时安排整改。同时做出检查和活动记录。
另外,各矿每周由机电矿长主持召开一次机电运输安全活 动会。每月召开一次全矿机电运输安全大会,通报和布置安全工作。
以上安全活动均要形成文字记录,记载活动的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
二十七、机电运输岗位工交接班制度:
1、各种司机必须在岗位(现场)进行交接班,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许走。
2交班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3、交班人必须向将当班设备运转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代清楚,并要写好交接班记录。
4、所有工具备品,备件等必须交点清楚。
5、在岗人员,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场所,交接班中必须停止设备运转进行交接(供电设备例外)。
6、交班人如发现接班人有喝酒或精神不正常现象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汇报领导处理。
7、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末按规定要求交代清楚时,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汇报领导处理。
二十八、机电运输业务保安制度
1、 机电运输方面有关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由公司、矿分级负责,并做到部门负责把住安全关。
2、 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如有违范安全规定要求时作业者有权制止并向领导汇报。
3、 业务部门对不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或领导冒险指挥,有权制止并向上级机关汇报。
4、 机电、运输系统发生故障和人身事故时,必须及时汇报,并要做到认真追查。
5、 在安全业务管理方面,有权制定工程安全措施和在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前提下,制定有关安全制度(在执行前,要报业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6、 本业务系统,要做到定期安全业务保安检查,矿每旬一次,公司每月一次,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7、 要定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技术学习,做到人人遵守制度。
二十九、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 按照质量标准要求组织各矿、段、队、开展安全质量达标活动。
2、 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各矿、段、队、开展定期标准化检查,公司每月一次,矿每旬一次,段、队每周一次。
3、 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各矿、井、按期填报标准化有关技术资料。
4、 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配合安全监察部门抓好本专业系统中质量标准化工作。
5、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各矿、井要做到有专人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做到定期召开会议和学习质量标准化具体规定。
三十、锅炉及其它受压容器使用管理制度
1、 凡是使用锅炉及其它受压容器的单位,应按劳动部颁发的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试行办法办理,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锅炉及受压容器设备登记手续。
2、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有专职专业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
3、使用的锅炉每年由公司组织两次定期检查和检测,停炉后定期检验,运行后运行检查。运行中要对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及有关阀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查,并填好记录。
4、在用的锅炉每两年要搞一次清洗和每年搞一次检修。
5、在用锅炉,在运行中,发生缺水,水位计不准,安全阀失效,供水设备失效,炉墙倒塌等情况,必须立即停炉处理。
6、在用锅炉单位,发生锅炉故障时,应按劳动部颁发的"蒸汽锅炉设备事故报告办法"办理。如违者不报者要追查单位领导责任。
三十一、机电运输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定期填报制度。
1、凡属于矿井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建立技术资料,由矿统一组织,每半年上报机电管理部一次。
2、矿井主要机电运输设备检查、检修技术资料等由各矿负责组织填报,每半年上报机电管理部一次。
3、对受压容器和锅炉等有关安全技术检验,技术资料。由矿负责每年10月份报机电管理部。
4、矿井主要机电、运输、供电、供水等设备技术资料每年填报一次,11月末报机电管理部。
5、矿井三套保护整定技术资料,每季由矿统一报机电管理部备查。
6、凡是新开采或移设以及变更供电、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风、供水供气等系统要做出设计;报公司机电管理部审核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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