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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钢丝绳时,作为提升用的钢丝绳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155kg/m m2 。
2.提升钢丝绳应做定试验,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一般每隔一年试验一次。
3.各种提升装置用的新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专用升降人员的,不得低于9 ;
(2) 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在升降人员时,不得低于9 ,升降物料时,不得低于7.5 ;
(3) 专用于升降物料的,不得低于6.5 。
4.在井筒内悬挂水泵、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用的钢丝绳,一般使用年限为2 年。经试验合格者,可继续使用,但要加强维护和检查。
5.对提升钢丝绳,要每天检查一次,每周还要以0.3m/s 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外,每月要对平衡绳(尾绳) 和罐道绳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检查结果要进行记录。
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新绳:
(1) 提升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5 % (如断丝在端部,允许切去断丝部分继续使用);
(2) 平衡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10 %;
(3) 倾斜角在30°以下的斜井提升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10 %,倾角在30°以上的提升钢丝绳,按照竖井提升钢丝绳的要求执行;
(4) 提升钢丝绳,直径比开始使用时缩小10 %,或捻距比开始使用时延长0.5 %,或外层钢丝直径减小30 %时,应更换新绳。
6.禁止提升装置使用带有断股、接头或其他易造成事故缺陷的钢丝绳。
7.钢丝绳受到卡罐或突然停罐等猛烈拉力时,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如发现钢丝绳受到损伤,或因剧烈拉动使钢丝绳延长0.5 %或直径缩小10 %时,必须更换新绳。
8.平衡钢丝绳(尾绳) 的长度,应能满足罐笼过卷的需要。平衡钢丝绳不得被水淹没,也不许有托绳现象。
9.正在使用的钢丝绳,每月至少涂油两次。
10.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必须用桃形环连接。钢丝绳穿过桃形孔用绳卡与主绳卡紧,绳卡应不少于5 个,其间距为200 ~300m m 。然后再掐一个视察圈。提升容器须用带拉杆的耳环和保险链、或其他类型的连接装置
及保险装置,分别连接在桃形环口。安装好的保险链,不准有打结现象。
11.必须经常检查防坠器的全部连接部件,并注油润滑。每半年应对使用中的防坠器进行一次清洗和脱钩试验,其下滑长度应不小于100 m m ,不大于300 m m 。新安装的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12.确凿井悬挂吊盘时,吊盘至少要有4 点连接在钢丝绳上。井筒深度超过100 m 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得兼作导向绳使用。
13.斜井提升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挂钩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开的连接装置。倾角超过12°的斜井提升,要加装保险链或保险绳。
14.连接装置和其他有关部分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专门升降人员,或升降物料和人员的升降装置的拉杆、保险链和其他类型的保险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得低于13 ;
(2) 用于专门升降物料的升降装置的拉杆、保险链和其他类型的保险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得低于10 (升降物料和人员的,不得低于13);
(3) 矿车的连接钩环、连接杆的安全系数不得低于6 ;
(4) 斜井提升的绳头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得低于10 。各种连接装置要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更换。
15.凿井用的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挂吊盘、水泵、排水管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 ;
(2) 悬挂风筒、压缩空气管、混凝土浇注管、电缆及拉紧装置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5 ;
(3) 悬挂吊盘、水泵及其他设备的连接装置(钩、环、链、螺栓等) 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0 ;
(4) 吊桶提梁的安全系数不小于8 ,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 。